优享太平保险产品计划由《太平优享太平两全保险》和《太平附加优享太平意外伤害保险》组成,是一款满期领取型的长期意外伤害保障计划,它涵盖对因各种意外而导致的身故保障、意外伤残保障及住院津贴保障,生存至满期更领取约140%的已交保费。
1.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我们按主附险月交保费*12*保单年度数和交费年期数取小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保障计划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我们按已交保险费的140%*主附险月交保费*12*保单年度数和交费年期数取小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保障计划终止。
2.满期生存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期满日零时仍然生存,则按140%*主附险月交保费*12*交费年期数给付,本保障计划终止。
3.意外伤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事故导致伤残,我们将按照伤残比例赔付,最高可累积赔付至保额。
4.意外身故保险金(若同时满足以下多项,仅给付最高一项)
1)一般意外身故:1倍保额
2)公交意外身故:18周岁前1倍基本保额,18周岁后3倍基本保额
3)私家车意外身故:18周岁前1倍基本保额,18周岁后3倍基本保额
5.意外住院津贴
按该项基本保额*实际住院天数给付,同一意外事故最多给付90天,每个保单年度最多给付180天,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1000天。
1.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我们按主附险月交保费*12*保单年度数和交费年期数取小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保障计划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我们按140%*主附险月交保费*12*保单年度数和交费年期数取小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保障计划终止。
2.满期生存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期满日零时仍然生存,则按140%*主附险月交保费*12*交费年期数给付,本保障计划终止。
3.意外伤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事故导致伤残,我们将按照伤残比例赔付,最高可累积赔付至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额。
4.意外身故保险金(若同时满足以下多项,仅给付最高一项)
1)一般意外身故:1倍基本保额
2)公交意外身故:18周岁前 1倍基本保额,18周岁后 3倍基本保额
3)私家车意外身故:18周岁前 1倍基本保额,18周岁后 3倍基本保额
5.意外住院津贴
按该项基本保额*实际住院天数给付,同一意外事故最多给付90天,每个保单年度最多给付180天,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1000天。
注:
1.主险身故保险金和附加险意外身故保险金可同时给付,但满期保险金不可同时兼得。
2.附加险意外身故保险金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3.若意外伤残累计赔付达到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额,附加险终止,主险继续有效。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至55周岁
保险年期:交10年保30年、交10年保至65周岁,交15年保30年、交15年保至65周岁
投保金额:1万元的整数倍
最低保额:5万元
最高保额:
• 出生满28天至9岁最高保额为20万;
• 10周岁至17岁周岁的成年学生最高保额为30万;
• 18周岁至50周岁最高保额为70万;
• 51周岁至55周岁最高保额为30万;
• 成年学生、家庭主妇、退休人员、特殊行业(医院医护人员、保险从业人员、意外医疗险职业类别5类者)最高保额为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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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料仅供了解产品之用,具体应以条款及保险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