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1日,太平人寿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专项产品“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2018)”(以下简称“太平税延养老保险”)正式获得中国银保监会的批复,6月13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和苏州工业园区三地同步启动销售。
太平人寿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包括收益确定型(A款)和收益保底型(B1款)两款,匹配了不同风险偏好的客户需求。A款产品账户专为风险保守型客户设计,在积累期都能享有保证利率3.5%的固定收益;B1款产品账户属于稳健型选择,它设置了2.0%的保证结算利率,并在此基础上享有浮动增值收益。
这两款产品账户,还可以按规则进行灵活转换,有助于客户实现资产配置的最大化收益。 除了确保专项产品能够将所有的政策红利落到实处,在配套的服务上,太平人寿也发挥了其独有的优势。在投保渠道上,太平人寿也提供了线上+线下并行的便捷方式。线上可以通过“太平保宝”、“中国太平95589”微信公众号投保,线下则可以找公司代理人、或到公司营业网点购买。
A款产品条款:http://www.ggoff.com/upload/cms/life/201806/191422119uya.pdf
B1款产品条款:http://www.ggoff.com/upload/cms/life/201806/19143452qyd2.pdf
一、养老年金
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后,被保险人可申请领取养老年金。
我们将开始领取日的产品账户价值,按被保险人选择的领取方式,根据提供的领取标准表确定被保险人月领(或年领)年金领取金额,并按规定从当期给付的年金中扣除对应的应纳税款。被保险人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后,我们注销产品账户。
提供的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包括保证返还账户价值终身月领(或年领)、固定期限15(或20)年月领(或年领)。
二、身故保险金与全残保险金
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被保险人享有身故与全残保障。
发生在60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前身故或全残,给付申请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时的产品账户价值,并扣除对应的应纳税款,同时按产品账户价值的5%额外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注销产品账户,本合同终止。
发生在60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后身故或全残,给付申请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时的产品账户价值,并扣除对应的应纳税款,注销产品账户,本合同终止。
三、产品转换
合同生效后至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您可申请将本产品的产品账户价值转移至我们其他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产品,或转移至其他保险公司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产品。
投保年龄:16周岁以上,依法支付个人所得税且投保时年龄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交费期限:合同生效日至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
保险期限:自合同生效至约定的终止时止
起售金额:100元起售,以100元为单位递增,年交总保费不超过12000元
个人渠道销售
1.服务内容:客户服务指南.pdf
2.养老金领取和保险金给付流程:养老金领取和保险金给付流程.pdf
3.服务承诺: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服务承诺.pdf
4.咨询投诉方式:您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以拨打我公司24小时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89, 也可以直接前往我公司各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我公司将第一时间受理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处理回复。
5.客户服务联系方式:您可以通过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89,中国太平95589微信公众号与我司联系,您也可以至我司门店办理相关业务。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2018)”包含两款产品,分别为《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A款(2018)》和《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B1款(2018)》。
B1款产品账户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精算假设,中、低二档假设结算利率分别为4.5%、2%,低档结算利率即为保证利率。该演示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实际保单账户利益可能低于演示水平。
本资料仅供了解产品之用,具体应以条款及保险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