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贷款人因意外造成身故、残疾、烧烫伤提供全面保障。
基础保障:贷款人意外身故及全残责任;
可选保障:贷款人意外伤害普通伤残保险。
1.保险期间最长等同于贷款期限;
2.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可指定向被保险人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第一顺序受益人,受益金额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残疾时未偿还的贷款余额为限。剩余部分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可指定第二顺序受益人受益;但伤残保险金第二顺序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1.贷款人无恙意外伤害保险最高保险金额以借款人贷款的本息金额为限;
2.附加意外伤害普通伤残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主险保险金额;
3.保险金额超过100万,需提供高保额调查问卷,即个人健康告知书、财务告知书等。
特别说明:未尽事宜,请参照保险人的《贷款人无恙意外伤害保险》(太平财险(备-意外)[2013]主47号),投保前请认真阅读本条款内容。
如果您需要咨询或者预约《贷款人无恙意外伤害保险》(太平财险(备-意外)[2013]主47号),请拨打我司客服热线95589咨询,我司将派专员与您联系协助您或您的企业制定全面的贷款人无恙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