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突发疾病身故或自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体残疾,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比例表”)的规定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 投保范围:
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 保险期间:
最长为一年,或根据施工项目期限确定。
• 保险金额:
协商确定。
• 定价方式:
可按照面积、人数或工程造价等三种方式计算。
• 交费方式:
一次交清。
相关产品:《太平盛世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以上信息仅供了解产品之用,最终应以对应产品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