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障:
被保险人初次罹患合同约定的三十五种重大疾病,按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女性疾病保障:
被保险人初次罹患合同约定的女性恶性肿瘤及癌症,按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女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接受全乳房切除手术及子宫切除手术,还可获得相当于保险金额10%的特定手术医疗保险金。
重大疾病住院津贴:
被保险人初次罹患合同约定的三十五种重大疾病,按保单载明的每日住院给付金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
• 投保范围:
被保险人所在单位可作为投保人,单位在职人员须75%以上投保,且符合投保条件的人数不低于5人;
• 保险期限:
自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
• 投保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载明于合同的保险单或批注上。
相关产品:《太平盛世团体重大疾病保险(B款)》、《太平盛世团体女性疾病保险 》、《太平附加盛世重大疾病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B)款》;以上信息仅供了解产品之用,最终应以对应产品条款为准。